市場派股東重提聲請 要求大同董事會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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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8日電)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延燒,市場派股東代表欣同公司以新台幣1000萬元或等值擔保,向台北地方法院重提聲請,要求大同董事會停擺,大同認為不合理,將委請律師具狀答辯。

大同27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已收到台北地院通知,內容為欣同公司今年3月12日向台北地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請求以1000萬元或等值的臺灣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提供擔保後,在106年度訴字第2349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訴訟終結前,禁止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召集自今年3月起的董事會。

欣同也請求禁止林郭文艷及董事、獨立董事等8人作成召集109年度股東常會,包含將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列入該次常會議題的董事會決議。

此外,欣同請求准予選任3位人士暫任大同公司臨時管理人,代行大同董事長即刻依法定程序召集大同109年度股東常會,以改選下屆董事及獨立董事。

對此,大同回應,欣同去年11月22日向高院遞狀,因管轄錯誤裁定移送台北地院受理,因未釋明聲請的必要性,與規定要件不符,台北地院已於今年2月27日裁定駁回聲請。本次重提聲請,所述事由相同,仍不具急迫性與必要性。

大同表示,欣同與其他股東於去年8月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藉以彰顯其股東權,應靜待主管機關裁示。且大同為上市公司,欣同以1000萬元擔保金,要求公司董事會停擺,殊不合理,大同將委請律師具狀答辯,保護公司與所有股東權益。(編輯:郭萍英)10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