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限制放寬 25家上市櫃公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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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9日電)疫情衝擊股市,金管會呼籲執行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執行,盼放寬規定。金管會今天表示,4月6日前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仍可執行,適用家數有25家。

根據券商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4條之12規定,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買回公司股票。

金管會也強調,這項規定是怕有發行公司募資可轉換公司債後,實施庫藏股藉機提高股價,在放空之後再去執行公司債拿回股票,影響股東權益。

因應先前有上市櫃公司反映盼放寬規定,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表示,與券商公會研議後,已函覆券商公會轉知會員,只要在4月6日已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發行人因維護股價仍可執行庫藏股,不受3個月內不得執行的限制。

同時,蔡麗玲也說,將採取3配套措施,包括公司動用資金執行庫藏股時,不能影響原募資計畫的資金用途,且必須洽原承銷商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通過。

再者,公司下次再募資或按季填報執行庫藏股時,也要說明有無影響原募資計畫執行情況。另外,公司負責人要對董事會承諾,轉換公司債在掛牌後的3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價格,不可高於轉換公司債的價格,避免有套利情況發生。

證期局表示,此次放寬只有針對可轉債的募資案,為暫行措施,目前適用的上市櫃公司家數共25家。至於現增的募資案,仍維持現行規定。(編輯:鄭雪文)1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