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交易也要課證交稅 財政部:稅率千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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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6日電)證券型代幣發行(STO)今年可望正式上路,配合金管會將STO性質視為有價證券,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理,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未來STO交易也需比照實體有價證券買賣,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

金管會日前表示,有鑒於STO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應該視為有價證券,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理,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可豁免申報義務,其餘則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再依證交法規定辦理;其中,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下STO,今年正式接受業者申請上路。

財政部今天配合發布解釋令,明訂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下證券型代幣發行(STO)證交稅課徵稅率,比照實體有價證券,於買賣時課徵千分之1證交稅,由線上交易平台於交易時代為課徵;未來若有其他虛擬通貨開放上路,稅負上會再配合滾動修正。(編輯:林興盟)10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