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炒股套利 金管會罰投信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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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群益投信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證券戶,再透過負責的基金拉抬私人股票,套利近新台幣1600萬元,將開罰投信120萬元,並解除經理人職務,令3年內不得回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表示,對群益投信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使用3個人頭證券帳戶作股票交易買賣,交易數量金額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蔡麗玲說,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群益投信須解除黃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效期3年。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3年內都不得回鍋證券投信業。

蔡麗玲表示,群益投信因未有效管理網際網路使用安全,以致黃姓前經理人可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為自己或他人利益買賣股票,未善盡督導責任,也有缺失。

因此,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11條第7款規定,將核處群益投信警告,及核處120萬元罰鍰。(編輯:楊玫寧)1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