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自家旅館居家辦公遭疑自肥 新光金:僅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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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新光金利用自家旅館居家辦公,恐違反金控法關係人交易。新光金今天澄清,這是正式居家辦公前的演練,且有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檢核及董事會經理部門授權機制。

蘋果新聞網報導,新光金員工投訴,公司利用自家旅館進行異地備援、居家辦公演練,還提供團體有氧課程,遭員工質疑公司打著防疫的名號,藉此可挹注乏人問津的健身俱樂部及旅館事業營收,且所有費用皆由公司買單,有損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疑慮。

對此,新光金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法務長簡維能表示,金控與旅館事業的交易條件,都有遵照「絕對不能優於其他公司」原則,且交易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都要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這次金額一開始並無超過500萬元。

簡維能說,本月初估算參與教育訓練的人數及費用已逼近500萬元,在媒體報導前,已提案送交到4月28日董事會討論,且金控也會備妥相關住宿、活動條件的比價,無法比價的部分由會計師出具意見。

法遵長高全國強調,「本案沒有涉及裁罰的問題,也並沒有利益輸送的情況,且都有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檢核,比較同類對象條件及價格。」

針對選擇自家旅館作為居家辦公演練場所,人力資源部資深副總邱立權說明,異地辦公及居家辦公的演練為訓練課程,主要是希望員工檢測個人配備,是否能連上VPN網路,同時是為了向所有員工作介紹,為打造全國最大的訓練中心,借此機會透過使用者回饋意見,持續作改善。

副董事長李紀珠表示,在全國防疫的時刻,金控集團有必要在疫情蔓延時,作到「營運不中斷」,因此,員工異地辦公演練有其必要性。

新光金表示,這次演練不僅有新光金,還包括新光保全、新光醫院等關係企業員工;統計近期新光人壽共派220位員工、關係企業也派475位員工進行演練,且有部分員工已開始進行正式居家辦公。

根據金控法第45條關係人交易規定,金控不得利用子公司及4大類對象(金控負責人及大股東獨資、合夥經營事業、擔任負責人企業或代表人的團體),作授信以外的6大項交易,其中,包括簽訂給付金錢或提供勞務的契約;此外,公司必須經過公司2/3以上董事出席且3/4以上董事作出重度決議才合規。(編輯:郭萍英)1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