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重複投保強制車險的車主,未來若要申請撤銷第2張保單退費,只須收取公路監理機關相關費用,並可退回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最多約新台幣118元至382元。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及第5條所定「不歧視」原則,行政院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期將送立法院審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過去常發生車主的家人拿單子繳費,但車主本人不知道又去投保,有重複投保情況;或是有車主想換另一家保險公司,導致前後2張保單投保時間有重疊情形。
以2018年為例,統計汽、機車強制險重複投保件數共有2萬多件。
為減輕要保人負擔,王麗惠表示,未來若出現重複投保的情況,要保人在第1個保險契約到期前,都可申請撤銷。
此外,過去撤銷重複保單,除了會收一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查詢、傳輸等費用,還會收一筆給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換算汽車險一年約新台幣381.94元,機車險一年期約117.47元、二年期為249.10元。
王麗惠說,未來修法完成後,重複投保的車主若要申請撤銷保單退費,未來車主只須收取約3至6元的公路監理機關相關費用,不用收取保險公司業務費用。
也就是說,未來車主一年期機車險最多可拿回118元,汽車險最多可拿回382元。(編輯:郭萍英)1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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