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財管新規 最快8月可賣境外結構型商品給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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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8日電)為推動證券商財管新方案,金管會今天表示,將放寬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提供高資產客戶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國外無信評的債券等服務,最快今年8月即可承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為增加金融商品多樣化,以擴大財富管理業務規模,帶動台灣理財服務產業營運模式升級,研議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預告完成後,預計最快今年8月可上路。

證期局表示,所謂高資產客戶,是指資產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可達3000萬元以上者。

提供服務的券商需符合3大條件,包含淨值100億以上、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且未受警告以上之處分,初估有11家券商符合資格。

證期局表示,鬆綁主要有3大方向,首先,高資產客戶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時,只要是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相同風險等級的商品,放寬券商可自訂類型化審查規範,免送金融總會審查。

另外,將放寬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可引入海外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高資產客戶以後不用出國,就可買到券商海外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過去券商不能引入關係企業發行的商品,現在若母公司可擔保,子公司就可以發行新商品,為業者開發更多機會。不過,要引入子公司結構型商品到台灣提供給高資產客戶投資,須符合發行ETN(指數投資證券)、在海外有子公司等2大條件。

最後,金管會也開放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委託買賣或委託投資國外無信評的債券,且不受債券信用評等應達BB級以上的限制。(編輯:楊凱翔)10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