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華南永昌證144萬 暫停8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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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3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華南永昌證對指數型認售權證風險疏於管理,且未規範損失超限、依避險策略操作,導致新台幣47億元虧損,將開罰144萬元,暫停新增發行權證,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停職1年。

華南永昌證先前因股市大跌,權證交易避險操作不及,導致鉅額虧損,3月稅後大虧47.59億元,連累母公司華南金3月稅後虧損35.99億元。財政部日前找公股券商進行通案性檢討,華南永昌證前總經理陳錦峰也已遭撤換,目前由債券部副總劉維寧暫代。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今天表示,華南永昌證先前出售認售權證,但用較多期貨避險,造成市場下行時,損失加劇,陳錦峰一直到3月12日才報告董事會要增加避險。

因此,金管會記公司警告處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8大業務。

人員處分方面,金管會也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金融商品部張姓主管及陳姓業務人員皆暫停1年業務執行,風險管理部施姓主管也停職2個月。

官員說,華南永昌證必須提報改善計畫,內容應包括強化董事會對權證業務監督功能及加強內部稽核查核品質等,且須經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審查意見,經金管會同意前,暫時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

金管會指出,華南永昌證共有3大缺失。首先,發行權證業務未建立健全有效發行與風險管理制度,且對指數型認售權證的風險疏於管理,未正視連續多日風險值超限情況,陳錦峰反而多次核准交易人員逾越交易權限及延長調節時限。

同時,華南永昌證金融商品部未能依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即時採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改善,並在市場鉅幅波動時,未確實依避險策略操作,以致市場風險超逾所訂限額。

官員說,風險管理部早在2月3日發現有損失限額超限,雖已經有連日通知金融商品部,但未落實監控金融商品部從事避險操作時,需符合相關策略及法令規定。

另外,華南永昌證未明確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處理與呈報程序,導致公司未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因應措施。

截至今年3月底止,華南永昌證券淨值約80億元、資本適足率為279%,尚符最低自有資本適足率(150%)規定。(編輯:楊凱翔)10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