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領救助金卻遭扣押 金管會:銀行應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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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6日電)有民眾陳情,申請到急難救助金,但因有欠債,一入帳就被金融機構扣押。金管會呼籲,銀行配合相關單位強制執行前,應先確認是否為紓困款項,若誤扣,債權銀行應主動協助處理。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天表示,政府推出各種紓困措施,但接到民眾陳情,好不容易申請到勞動部的新台幣3萬元急難救助金,不過因之前有積欠債務,入帳後馬上遭金融機構扣押;雖然欠債還錢是社會鐵律,但急難救助金遭強致執行,恐怕不符紓困、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指出,強制執行法及紓困特別條例都明確規定,社會救助性質的補助或受疫情影響領取的政府補貼、補助,不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但還是有金融機構不諳規定,直接違法扣押,政府應該立刻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

對此,金管會今天呼籲,請銀行在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的金額,是否為民眾自政府領取的紓困相關補助款項,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情形;如果未注意到,導致已抵銷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款項,債權銀行應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金管會說明,勞動部所發給的生活補助金,匯款來源會註記「行政院發」文字,其他機關的紓困補助款項,也可從匯款來源為政府單位的方式辨識。(編輯:潘羿菁)10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