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0日電)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引爭發議。多位立委提議,若認定為不可抗力因素,可開放15歲以下被保險人領取;金管會研議,初步採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新台幣61.5萬元內為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於11日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報告指出,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其中有5名為15歲以下罹難兒童,據保險法原規定,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壽險的身故保險金。
多名立委建議,金管會應研擬修改保險法107條,增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或重大交通事故),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壽險保險金)」。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投資型保單退回帳戶價值。
金管會官員表示,此條文主要就是為防範道德風險,防止可能有心人士投保高額保險,讓無行為能力的孩童遭致不測等道德風險。
官員表示,由主管機關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不可抗力因素,恐怕也會使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時,家屬競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官員說,假如認定結果與家屬期待不符,容易衍生相關爭議,並無法完全發揮遏止道德風險的功能。
因此,金管會於報告中建議,初步研議採取「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開放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作為修法方向。
喪葬費用金額部分,金管會建議,以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目前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的一半,以61.5萬元內為限。(編輯:鄭雪文)10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