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4季住宅價格指數 1%內微幅成長維持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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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發布108年第4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全國住宅價格指數為104.14,較上季上漲0.55%;六都則分別上漲0.17%到0.91%,整體而言住宅價格指數變動不大,持續平穩。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108年第4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為104.14,較上季上漲0.55%;六都部分,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分別較上季上漲0.49%、0.27%、0.17%、0.85%、0.76%及0.91%。

內政部說明,考量同一房屋的重複交易案例有限,住宅價格指數作業採用「類重複交易法」,搜尋當季2樓以上集合式住宅(公寓、華廈、住宅大樓、套房)及透天厝中,交易區域相近條件相似的房屋,運用電腦大量估價模型調整不同房屋條件的價格差異後,再計算不同時間的房價變動情形,以作為衡量住宅市場價格變動的參考指標。

內政部說,本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都於1%內微幅變動,且各市的季變動率漲幅已較108年第3季趨緩,維持平穩趨勢。

另外,內政部今天也發布108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其中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15%,較上季上升0.42%,與去年同季持平,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為8.58倍,較上季上升0.11倍,與去年同季持平。

內政部指出,從長期觀察,本季貸款負擔率雖較上季上升,但仍是105年以來第3低,房價負擔能力有逐漸提升的趨勢。

內政部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2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的程度,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並依據當季房價中位數與所得中位數的關係計算而得。本季因房價中位數較上季上漲,致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呈現上升的趨勢。

內政部說明,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者,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4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編輯:楊玫寧)1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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