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金管會已協調銀行,針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如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等措施,期限將從7月底延長至12月底。
行政院今天舉行「紓困振興方案-融資協助方案突破5000億元」記者會,政委龔明鑫、財政部長蘇建榮、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及勞動部次長林明裕出席。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於2月18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展延期限將於7月底屆期。
顧立雄指出,因疫情對個人經濟影響仍須續予協助,金管會於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期間至12月底。
金管會表示,申請展延金融產品包括個人金融產品,如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有關信用卡持卡人的額度,金管會指出,銀行應兼顧客戶需求及風險控管,於客戶申請個人債務協處措施時,不宜通案限制持卡人使用其信用卡權利,應充分考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得必要情形,如利用信用卡定期扣繳水、電費等生活相關必需的支出,須予以維持續用。
另外,在銀行收取紓困貸款手續費,顧立雄表示,彙整後發現紓困貸款手續費的收取可分為免收、定額收取及依核貸額度比例收取等三種方式,金管會建議未來收取手續費以不超過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
金管會指出,建議銀行對於紓困貸款手續費收取原則為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內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收取手續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貸款額度逾1000萬元者,需符合比例原則。原有收費標準如已較為優惠者,按原有標準收費,不得藉此調高收費標準。
金管會表示,考量政府所提供紓困振興貸款是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企業度過疫情難關,銀行辦理紓困案件所收取手續費,宜考量紓困目的,不宜因紓困貸款的利率較低而有以收取手續費作為利息收入的一部分,導致減低以低利率政策協助個人及企業的目的。(編輯:黃國倫)10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