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撤銷IPP處分 公平會: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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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潘姿羽台北13日電)公平會先前認定9家民營電廠拒絕與台電調整購售電費率,涉及聯合行為,對民營電廠處以罰鍰。北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公平會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經濟部自民國84年間起分批開放9家民營電廠(IPP),並與台電分別簽訂購售電合約,9家IPP所生產電力僅能售給台電。不過,9家IPP業者從97年8月到101年10月間有多次聚會,公平會認為,業者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分別裁處罰鍰,合計63.2億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回應,目前尚未接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報到委員會審議、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麥寮汽電表示,先前配合指示研究,麥寮汽電後來考量適法性已退出,但仍被公平會認定是聯合行為。對於北高行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麥寮汽電認為是正義回歸,讓業者鬆一口氣。

星能公司則說,民營電廠已經多次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佐證未有聯合行為,北高行撤銷原處分是符合業者預期。

9家IPP業者包含麥寮汽電公司、和平電力公司、長生電力公司、新桃電力公司、嘉惠電力公司、森霸電力公司、星能電力公司、國光電力公司、星元電力公司。(編輯:潘羿菁)10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