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賠飛利浦4.09億元 國碩;費用第1季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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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14日電)飛利浦控告國碩侵權案有新進展,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宣判,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新台幣4.09億元及相關利息。國碩表示,相關費用於第1季財報認列。

國碩今天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與飛利浦間專利侵權訴訟案,智慧財產法院今天的宣判結果。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4.09億元及至民國104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飛利浦以1.36億元或同額的花旗銀行出具的同額保證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國碩如以4.09億元為飛利浦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國碩表示,宣判結果相關費用將於今年第1季財報認列;因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商議並依法辦理。

飛利浦於民國103年4月28日對國碩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國碩製造銷售的DVD光碟侵害其專利,請求賠償1000萬元;飛利浦104年5月13日又向法院擴張請求為10.5億元。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國碩應賠償飛利浦10.5億元,國碩於106年7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07年9月將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對國碩不利部分予以廢棄,並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為審理。(編輯:張均懋)10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