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證明文件 取得期限延長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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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9日電)配合綜所稅延長申報至6月底,台北國稅局表示,適用長照扣除額所需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取得期限,也一併由原先的6月1日改為6月30日,提醒還沒取得的民眾儘快到醫療院所完成評估。

今年綜所稅申報,多了一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可用,額度每人新台幣12萬元,採定額減除,但訂有排富條款,預計共有29萬人受惠。

台北國稅局表示,長照扣除額的適用對象包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台北國稅局指出,其中除在家自行照顧情形之外,其他適用對象國稅局會主動搜集資料與系統連結,民眾報稅時,系統若已自動標示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就可免附申請文件;不過,如果是在家自行照顧者,必須要主動提供證明文件。

台北國稅局說,在家自行照顧者,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2019年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考量長照扣除額首年實施,為給民眾及醫療院所足夠應變時間,先前已將今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期限延長至今年6月1日。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今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綜所稅延長申報至6月底,配合申報期改變,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文件的取得期限也一併拉長到6月30日。(編輯:張均懋)10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