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 7月起改由買賣雙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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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9日電)內政部表示,經行政院核定,從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而去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於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經行政院核定,新制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表示,6月30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表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內政部指出,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列印申報書,也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表示,為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避免受罰。(編輯:鄭雪文)10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