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屋 7/1起需申報登錄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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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因此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新制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後,即建商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

內政部表示,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外,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說,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0)參考相關宣導資訊,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編輯:鄭雪文)10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