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總工會爭權益 提修正保險法3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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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1日電)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今天表示,為維護全國30萬名業務員的工作權,將針對現行業務員管理規則中有違憲疑慮的規範範圍、違反比例原則的懲處強度及行政救濟程序等面向,向立法院提出修法訴求。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將於今天下午針對保險法第177條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黃天牧、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及產、壽險公會秘書長等人都會出席。

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簡稱總工會)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將代表全國30萬名業務員權益問題提出修法訴求,針對保險法授權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制定程序不周、空白授權、嚴重侵害業務員工作權保障等違憲疑慮,向金管會及勞動部提出建言,希望能儘速進行全盤修正。

首先,在授權的適法性上,總工會表示,金管會將保險法第177條法律授權義務委由壽險公會制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但制定過程中,30萬名業務員全都未曾有機會參與討論、表達意見。

其中,管理規則中的第18條又再授權保險公司可自行訂定獎懲辦法,僅需報各所屬公會備查,因此,總工會認為,各種業績考核、差勤管理等勞動規範,通通以獎懲辦法形式制定,超越法律授權的「招攬行為」的規範範圍;實務上,業務員對本身的勞動條件也僅能片面接受,且毫無與資方溝通調整的空間。

再者,總工會表示,業務員執行業務犯錯後面對的各項懲處,一律由資方同業公會說了算,在保險公司與業務人員勞動契約有爭議的情形下,一旦祭出撤銷或註銷的懲處,業務員在原公司的權利即遭剝奪。

其中,依管理規則第7條第11款規定,「註銷登錄」為剝奪工作權的重大處分,竟可用「涉及不正當活動」等不確定文字概括規定;總工會透露,有業務員曾因在社群軟體上轉貼媒體對資方的負面報導,卻遭依管理規則第19條進行懲處,類似模糊規範很多,對業務員權益的侵害極為嚴重。

第三,總工會表示,現行管理規則的救濟方式都是向資方申復,即使累積幾十年年資的努力,都可能因為過苛的懲處而化為泡影,也無法透過行政訴訟取得平反。

因此,總工會要求,各保險公司針對業務員違反管理規則時,應予事先陳述意見機會與並完善事後救濟管道,避免損及業務員權益,並呼籲立法院修法方向除了將勞動部納入主管機關外、針對勞動權益部分進行檢視外,並應立即啟動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全盤修正。(編輯:鄭雪文)1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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