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求TRF爭議一行為一罰 金管會: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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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8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記者會,受害聯盟表示,匯豐銀行銷售TRF過程有多項缺失,但向金管會檢舉卻都視若無睹,質疑金管會沒裁罰有圖利外商之嫌。金管會則強調是依法行政。

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爭議多年,陳椒華今天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金管會未裁罰匯豐銀行TRF銷售缺失 受害者將到監察院控訴金管會瀆職」記者會。

陳椒華表示,TRF受害聯盟多次向她陳情,匯豐銀行有多項TRF銷售缺失,但金管會完全沒有開罰紀錄,如果不裁罰,等於金管會喪失功能。

陳椒華指出,受害聯盟在台灣敗訴的主因,是金管會沒針TRF的缺失進行「一行為一罰」,而訴訟審理時,法官與檢察官都不是金融專業人士,如果金管會沒開罰,多半就不會判定受害者勝訴。

陳椒華說,監察院從2018年就曾針對銀行銷售TRF糾正金管會缺失,但金管會至今沒落實一行為一罰,要求金管會拿出誠意解決一行為一罰,盼新任主委黃天牧有一番作為。

TRF受害聯盟代表林品雅表示,匯豐銀行銷售TRF過程有多項缺失,包含以融資額度綁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且在沒有明確說明風險的狀況下搭配高額度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大肆招攬客戶承作,甚至偽造英文版的董事會議記錄;後來才知道交易風險無限大的TRF,造成她服務的公司有鉅額損失。

林品雅指出,公司曾向金管會檢舉具體事項,超過48封陳情函,但歷經5年,金管會仍不處理,對匯豐銀行涉及違規事項都無裁罰,明顯有圖利外商銀行之嫌。

金管會銀行局外國銀行組組長辜文玲,金管會曾去函法務部,詢問「一行為一罰」爭議,法務部函釋指出,要依據具體個案認定;金管會針對TRF處分以內控內稽方式進行,對於個案缺失則強調所有作為都是依法行政。(編輯:鄭雪文)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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