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被指設合資公司未申報 遭中國裁罰1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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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近日公告,台泥和土耳其OYAK公司設立合資企業Dutch Oyak TCC Holdings B.V.,因未依法申報,而被處以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反壟斷局6日在官網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到,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25日,和土耳其OYAK公司合資組成DutchOYAK TCC Holdings B.V.公司,台泥擁有40%股權,OYAK則有60%股權。

決定書表示,上述兩家公司設立合資企業,形成共同控制,屬於中國「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據中國國務院「關於經營者及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申報標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或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20億元,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都超過4億元者,須在實施集中前,向國務院商務部門申報。

決定書指出,兩家公司於2018年11月26日完成合資企業變更登記,但在之前都並未申報,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本案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決定書稱,分別給予台泥和OYAK 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兩間公司在規定期限內,都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辦聽證,此案已調查、審理終結。(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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