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劉姵呈台北8日電)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經濟部今天表示,已收到金管會的回函,預計明天做出大同申請董事變更准駁決議。
知情官員透露,目前討論的情況,傾向做出不予變更的決議。此外,後續經濟部不會依據公司法195條解任董事或限期改選,而是傾向由股東透過公司法173條,召集股東臨時會,化解目前的爭端。
大同公司6月30日向經濟部申請董事變更,經濟部收件後針對大同申請董事變更一案,函詢金管會看法。
經濟部官員稍早向中央社證實,今天收到金管會回函,函中重申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股,以及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解任訴訟等措施以及處分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
另外,金管會官員強調大同處理過程3爭議,第一、大同未依股務作業,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且剝奪股東權益;第二、公司派不能自行認定中資資格認定;第三、大同當天舉行股東會,投保中心在現場表達異議卻未獲受理。
稍早傳出,大同市場派將在本週內,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不過外界認為,若依公司法第195條的規定,經濟部可以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或是強制解任董事,不失為一條可行的路。
經濟部官員說明,第195條明訂,董事任期屆滿而未改選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但是過去並沒有發生,開完股東常會、選舉出新任董事,卻在申請董事變更被駁回後,直接依195條規定要求改選。(編輯:潘羿菁)1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