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派申請召集股東會 經濟部發函大同要求申覆

分享到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5日電)大同經營權之爭的延長賽持續進行。市場派股東林宏信日前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經濟部表示,今天已經發函給大同公司與申請人,要求在7日內就此事陳述意見與說明。

經濟部上週宣布,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案,大同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林宏信等人,則是依據公司法173條第4項,在上週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經濟部官員告訴中央社,林宏信等人的申請案件已經進入行政程序,經濟部在今天發函給大同公司,要求在文到7日內,針對林宏信指稱股東會不能召集的情形說明並表示意見。

根據公司法173條第4項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官員說明,今天下午給大同公司的公文送出後,林宏信等人再度針對此申請案提出補充理由,強化使用173條第4項申請的合理性。經濟部確認後,也會在最近一、兩天發函給大同公司,請大同在文到後7日內針對這份補充理由書提出申覆。

官員表示,仍要端看大同公司的回覆,以及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才會有下一步的動作。

另一名市場派股東王光祥在上週提到,預計本週送件,依公司法173條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不過官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編輯:楊凱翔)1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