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董事長變更通過 NCC要求1月內補實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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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2日電)NCC今天以3項附附款許可聯利媒體(TVBS)申請變更董事長為陳文琦一案。NCC要求TVBS在1個月內補實總經理並向NCC報備,並強調保留處分廢止權,若期限內沒落實,就可能撤銷同意處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第919次委員會議,以附附款許可TVBS自去年8月起申請董事長變更為陳文琦一案。

依據3項附附款內容,NCC要求TVBS在許可後1個月內補實具備媒體專業背景的總經理人選,並向NCC報備;總經理選定1周內,函報由董事長、總經理與新聞部門訂定的「新聞編輯室公約」;另外,為強化公司治理,要求6個月內遴選1名具新聞專業背景且無持股的自然人董事。

NCC也提到,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規定,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如果公司未如期履行負擔內容,NCC可能撤銷同意。(編輯:郭無患)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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