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增修名醫逃稅條款 罰金翻倍刑期最高7年

分享到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6日電)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名醫逃稅條款」,對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最高罰金從新台幣6萬元上修至500萬元,若是情節重大者,刑期部分調整為1年以上、7年以下,至於加重處罰併科罰金則維持不變。

有立委先前於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壢新集團執行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5億多元,根據現行稅法,欠稅上億僅罰6萬元就可解套。

因此財政部大翻修稅捐稽徵法,重點之一就是增訂「名醫逃稅條款」,將納稅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罰則,由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6萬元罰金」,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500萬元罰金」,同時,若逃漏稅額情節重大,還會加重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原先加重處罰部分,預計改為「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並經跨部會討論後,考量刑法體例,大多是採取6個月至5年、1年至7年、7年至10年三種刑期區間。

為遵守刑法體例,最後決定由「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處罰的併科罰金不變,維持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財政部官員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內容細節已大致確定,待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後,下半年就可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潘羿菁)1090806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