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完成後土地 地主可申請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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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訊】都市更新完成後之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地主經過申請可減半徵收2年。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主動寄發輔導通知,貼心提醒民眾把握適用優惠稅率申請期限,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更新完成後之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可減半徵收2年。

為幫民眾節省荷包,北市稅捐處針對2019年完成都市更新,尚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北市稅捐處說明,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2‰,而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

舉例說明:在完成都更後2年期間,按一般用地稅率減半徵收地價稅的稅額為5,000元,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就可降為1,000元。

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果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直接填寫輔導通知背面的申請書,於2020年9月22日前郵寄、遞送至土地所在地之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掃描通知書上QR-Code專區連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北市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提醒民眾,千萬要把握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