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訊】坐落南崁新市鎮區段徵收範圍內的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已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桃園市市長鄭文燦表示,願意先行提供捷運綠線工程使用的地主可保留參與區段徵收權利,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市價70%權利金,待日後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再將權利金繳回。 |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8月26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報告。
鄭文燦表示,考量捷運沿線發展,捷運站周邊同步進行都市計畫,其中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坐落南崁新市鎮區段徵收範圍內,為不影響115年通車目標,該用地已循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原則上採取一般徵收或協議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
他進一步說明,然而為保留願意先行提供捷運綠線工程使用的私有地主參與區段徵收權利,凡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市價70%權利金,並待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再將已領取權利金繳回,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保留區段徵收期限 查核點10年
市府設定保留私有土地參與區段徵收資格期限為捷運綠線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起10年,如10年內因地主書面申請放棄區段徵收、土地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或期限屆滿時,南崁新市鎮及航空城第2期發展區區段徵收都市計畫案仍未審定等情事,市府會將剩餘30%權利金發給地主,地主應無條件將產權移轉登記予市府。
為保障原地主權益,地主取得70%權利金後,除非繼承情形,禁止地主利用30%產權買賣或移轉產權。此外,未來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際,必須繳還市府當年協議價購金額(70%權利金),才能獲得區段徵收後100%產權。
鄭文燦強調,捷運綠線費用不斐,然而桃園要發展綠色運輸,是完成交通轉型必經的考驗,相信困難能克服,建設會留下,最終仍會讓全體市民朋友獲益,也相信桃園捷運計畫必定會建立未來桃園30年發展的基礎,也期盼市府團隊共同努力,讓桃園發展愈來愈好。
►有償設定地上權者 領70%權利金
桃園捷運局局長陳文德表示,經參照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0條規定,及捷運綠線G03站出入口用地設定地上權按協議市價70%計算權利金的案例,若地主願意將所有土地以「有償」或「無償」設定永久地上權供捷運綠線工程先行施工者,即可保留其參與區段徵收資格。
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市價70%權利金,並待日後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或從區段徵收補償地價扣除;無償設定地上權者則無權利金,亦免辦預告登記。
此舉效益不僅可保障地主權益,降低民怨可能性,亦可減輕市府經費負擔,讓捷運建設順利完工通車,帶動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