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陸資OTT條款生效 王美花:經濟部責任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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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3日電)禁陸資OTT來台條款今天公告生效,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定陸資在台灣可以從事及不從事的項目,經濟部的責任是公告,後續由主管機關調查與了解,目前沒有類似的新案。

王美花下午主持部務會議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做上述表示。

經濟部日前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把代理或經銷中國OTT與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今天正式公告即日起生效,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愛奇藝代理商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表示,將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並且會裁員。

王美花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明確規定陸資在台灣可從事與不可從事的項目,經濟部只是負責公告。

她說,公告的內容都會採跨部會討論,但公告後,就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與了解,無論是否要開罰或改正,都由主管機關來執行。

面對媒體質疑消費者權益未受到保障,王美花說,公司本就要保護消費者,當政府需要協助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時,則由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需要和相關機關開會和討論。(編輯:蘇志宗)10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