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 經部要求明年3/19前申請改善

分享到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8日電)經濟部積極輔導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相關細則已於2日生效。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呼籲業者,最遲明年3月19日前要提出申請,最晚4年內要改善完成,否則將斷水斷電。

經濟部訂定「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並於2日生效,105年5月19日以前設立的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必須在明年3月19日前提出相關計畫,由地方政府視計畫內容核定輔導期,時程為2至4年。

依據處理原則,若業者申請轉型成功,則適用特定工廠登記法規。不過,如果工廠位在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地區,不能申請轉型,只能選擇遷廠或關廠。

地方政府可參考廠方及建築面積、僱用員工人數、工廠座落區位、業者現有的污染防治設備及環保違規紀錄,還有可能影響輔導期等各項因素,進一步核定輔導期。

目前皮革及毛皮整製業、紙漿製造業、輪胎製造業、積體電路製造業、電池製造業等,都歸為經濟部日前公告的52種「非屬低污染事業」。(編輯:潘羿菁)10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