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整宅更新補助辦法修法通過 整宅更新補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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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訊】台北市政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提請台北市法規會審議通過,透過規劃設計費用補助,解決整建住宅初期整合經費取得問題。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北市早期辦理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等措施,為安置違章及部分合法建物拆遷戶,於1962年至1975年間陸續興建多處整建住宅,後多因房屋一再轉售或出租,產權漸趨複雜;再者,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長期缺乏維護管理,更加速環境與生活品質低落。市府為協助都市更新會辦理都市更新,2002年5月29日訂定發布本辦法。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該辦法原名為〈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補助辦法〉,前後經三次修正,並於2018年6月1日修正時,併同更名為〈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

另外,為了賦予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財政狀況、推動政策方向等因素因地制宜、彈性運用都市更新基金,都市更新條例於2019年1月30日修正公布時,刪除原第18條第2項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依預算法或自治法規另定收支保管相關規定。

依辦法規定,台北市整宅都市更新會得依都市更新會核准立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作業各階段申請補助,現已有水源路四五期整宅地區、南機場十三號基地整宅地區及南機場三期整宅地區等申請補助。

北市府為加速整宅更新改建,讓市民住在安心的生活環境,自2002年起推動整宅更新補助政策,期望減少市民更新負擔下,改善整宅地區居住空間品質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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