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金檢時發現新壽有多項內控缺失,有礙健全經營,除重罰新台幣2760萬元外,並下令調降國外投資上限;董事長吳東進藉資負會運作凌駕董事會決策,也下令停職其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此裁罰案是僅次於南山人壽因境界系統遭罰3600萬元後,保險局祭出史上第二高罰鍰金額。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去年對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新壽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與其他風險控管等多項內控制度,出現嚴重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施瓊華表示,依保險法規定,開罰新壽共2760萬元,並予以5項糾正處分。
新壽重大缺失包含,第一、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資負會)未經董事會核定成立,且規避董事會變成公司最高決策單位,自行執行投資決策,影響公司整體清償能力評估控管機制。
此外,新壽資負會組成中有半數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人員遴選制度設計欠當,且未訂定相關議事規則,會議紀錄也未記載委員發言等,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
保險局表示,特別是資負會在今年1月時連續2日大幅增加國外股票投資達966.6億元,當時風管部門以對市場風險值超限提出警示,但資負會仍予以通過,遠高出董事會核定限額15.75%的2.75倍,導致公司有不符資本適足法定標準的風險。
施瓊華表示,此舉顯示投資部門僅著重目標,但輕忽投資風險控管,未審慎考量投資穩健性,嚴重妨礙公司健全經營,將要求新壽須從嚴究責資負會相關人員。此部分缺失開罰1200萬元。
第二、保險局指出,新壽投審會對於風管單位提出的審慎評估意見,未留存討論軌跡,仍通過大幅提高單一美股ETF投資額度,導致持股集中度風險提高,且國外投資預定買賣達一定金額以上案件,均由投資長核定,均不利風險控管。
保險局認為,新壽投審會未善盡監督責任,且相關評估內容有欠審慎,及投資交易紀律、內控程序嚴重廢弛。這部分同樣開罰1200萬元。
第三、新壽投資部門有2名人員被查到有以職務知悉股票清單,再利用親友的人頭帳戶,進行股票當沖獲利。保險局認為,交易室的交易系統權限管控、門禁管理及行動通訊控管有欠嚴謹。這部分開罰360萬元。
第四、新壽在攤銷後成本列帳(AC)的債券,有賣出獲得資本利得後,再以高於原賣出價買回的情況,每日交易限額的例外也過於寬鬆。這部分則處以糾正。
除了罰鍰外,施瓊華指出,其他處分包含金管會公文到達日隔天,新壽海外投資上限就從43%降至39%,且超標未符合比率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同時,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在調節合規前,也限制新壽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也就是「只可以賣、但不能買進」。
人員部分,金管會停止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2023年6月),且停止職務期間,規定公司不得支付或給吳東進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另外,也解職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袁宏隆職務,並限制5年內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也就是說,吳東進即日起不得再到新壽上班,也不得出入辦公場所。施瓊華表示,為的就是讓新壽可在吳東進停職期間,做好內部檢討改正,回到正軌。
施瓊華指出,吳東進除未善盡督導責任,加上擔任董事長期間,新壽發生有價證券投資缺失,但董事會對於執行停損及未實現跌價損失情形均未有適當監督及檢討,導致公司損失擴大;吳東進藉由資負會運作,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及清償能力。
另外,袁宏隆也因未善盡相關注意及督導義務責任,導致公司投資管理鬆散、投資紀律及內部控制嚴重廢弛,有價證券投資缺失一再發生,嚴重妨礙公司健全經營,明顯不適任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職位。
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將要求新壽2件事情,包括第一,3個月內要調整整體投資組織架構流程(含業務權責劃分)及資負會成員組成或是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明確區隔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的權責劃分,並回報給金管會。
第二,新壽投資決策相關的各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並將出席人員的發言作成逐字紀錄備供查核;同時,要從嚴究責資負會及證券投審會的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屬於社會公器,在辦理各項資金運用時應審慎,做好強化資產管理並確保財務穩健性,投資決策也應符合董事會授權及核定的風險胃納,以確保落實公司治理及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編輯:張均懋)10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