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投信殺價競爭 金管會2021年擬啟動專案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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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5日電)為強化對投信管理,金管會今天表示,將規定未來投信經營業務要合理收取、支付費用,不得以不合理的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後續考慮2021年啟動專案金檢,了解業者是否依規定執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未來有違規者,依照規定,最輕可核處糾正、警告,最重則會被禁募新基金、限制業務。

郭佳君表示,過去在證券商管理規則、銀行法中就有相關規定,投信經營事業時應合理收取或支付,在收取經理費時或者在支付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時要合理評估營運成本、利潤。

不過,郭佳君表示,近期卻發現投信公司為搶業務、殺價競爭,把基金經理費降至極低,舉例來說,債券基金經理費水準原本在0.5%至1%,但之前發現有基金只收0.1%甚至更低,已違反合理收費。

此外,郭佳君指出,近期也發現投信給銀行、銷售機構的通路費有過高情況。一般來說,投信給銀行報酬為手續費的80%,但現在卻發現有投信給銀行報酬,高於80%。

因此,此次將新增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應該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等因素,且不得以不合理的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同時,為加強投信對投資國內外、大陸地區事業管理,證期局表示,此次明定投信事業投資國內外及大陸事業應符合的投資總額為「不超過該投信事業淨值的40%」,且應於內控制度對投資事業建立管理及風險評估機制;此外,授權主管機關得明定投信事業投資國內外事業的範圍、投資比率、資格條件及相關程序。

郭佳君指出,目前有投資大陸證券投資管理公司的投信共有4家,包括永豐投信、元大投信、國泰投信及富邦投信;另外,有2家轉投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包括富邦投信、復華投信;有5家申請國外子公司擔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包括富邦投信、國泰投信、復華投信、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及聯邦投信。

為加強投信事業所投資事業的後續管理,證期局表示,此次也新增明定應申報重大變更事項,包括明定投信事業應定期申報被投資外國及大陸地區事業的年度財報、每季業務報告、每月財務業務資訊及營運狀況等資料。(編輯:潘羿菁)10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