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原油正2基金4大缺失 投信遭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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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6月底對元大投信金檢時發現,其調整元大原油正2投資策略過程,未留授權紀錄,內控有效性不足,將開罰新台幣60萬元,並在同意經會計師改善後的審查報告前,不得募集新基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這是金管會首次開罰期信基金,元大投信目前正送審一檔新期貨基金,倘若未經會計師出具改善後的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報告,金管會可退回或不核准新基金的申請。

郭佳君表示,檢查局在6月底對元大投信進行例行金檢,發現從今年4月到6月期間,元大投信操作經理元大原油正2,內控制度有4項缺失。

第一、元大投信依期貨基金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調整投資策略,但卻沒有留存經適當核決或授權的簽核紀錄,且分層負責明細表未事先明定簽核程序,在內控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明顯不足。

官員說明,今年4月20日國際間出現史無前例的負油價事件後,元大投信調整基金的投資策略(將近月期貨契約改為遠月契約),儘管有取得投信董事長同意,但過程卻沒有留下書面資料。

第二、元大投信進行基金交易投資分析報告、決定書、執行紀錄、檢討報告的複核程序,明定可以由主管的業務員代理主管簽核,導致主管請假、外出或出差時,即由其餘代理人核准,沒有陳報上一層主管核准。

同時,因部門主管兼任基金經理人,其出具的投資分析報告、決定書、檢討報告也沒有陳報上一層主管核准,證期局認為,明顯不符內控牽制原則。

第三、元大投信調整元大原油正2投資策略,卻沒有依證交所規定的期限,在改變交易策略的隔天辦理公告,卻晚了2天後才公告,在公告程序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不足。

第四、元大投信部分投資分析報告未具備合理基礎與根據,部分檢討報告也未就基金因應特殊情形調整操作策略檢討,在分析及檢討作業流於形式。(編輯:張均懋)1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