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外資拿外幣向券商融通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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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5日電)為吸引外資來台投資,金管會今天發函開放外資可用外幣為擔保品,向國內券商融通取得新台幣資金,有望擴大券商業務,也能降低外資的換匯成本。

外資目前如果想買台灣股票,必須把美元匯到台灣,再換成新台幣去買股票,由於目前外資投資台股市值比重高,這項措施開放後,外資可以減少頻繁結匯,也有望降低匯率風險與換匯成本。

為吸引國際資金來台,金管會今天正式發函,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第5款規定,核准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可以收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幣為擔保品。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該設專戶管理;收受外幣種類以美元、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為限;外幣擔保品專戶應在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

金管會表示,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該遵守3點規範。第一,返還客戶的外幣擔保品應該以原幣別為限,不能兌換為新台幣。

第二,外幣擔保品的抵繳價值,依契約約定時點的結算匯率計算。第三,外幣擔保品的結算匯率,證券商應依開立外幣擔保品專戶的指定銀行所公告的外幣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辦理。(編輯:張均懋)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