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房市交易盛傳部分建商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利用各種手法辦理預購或潛銷行為。內政部對此表示,建商未領得建造執照即有銷售或廣告等誤導消費的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管理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最重可處2,500萬元,將督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如涉有不法,將依法開罰,絕不寬貸。 |
►台中個案查核中 不容炒作歪風
近期媒體報導,台中七期有建案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在網站開放預約,吸引消費者預約購屋。內政部針對該建案已於10月27日會同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等相關人員,至銷售現場進行查核及蒐集相關事證,一旦查證如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未領得建造執照即辦理銷售,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若廣告上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即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購買預售屋 應審慎評估風險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簽約前應停、看、聽,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減少消費爭議。民眾如有發現不動產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即有擅自銷售的行為,可檢送相關事證送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處。
內政部最後呼籲,不動產業者勿存僥倖心態,政府有貫徹公權力的決心,不容市場炒作歪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引導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