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認定12電視台報導違反公序良俗 開罰430萬

分享到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NCC今天對台視、中視、壹電視、年代、東森、中天、TVBS等12頻道,因為寵物店打工少年遭到主管抽打腳底板的新聞,認為報導畫面處理不當,違反公序良俗,罰緩總計達新台幣43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109年第5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對23個案件開罰。

在違反公序良俗部分,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中視綜合台、中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民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TVBS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等12頻道都遭罰。

NCC表示,12個頻道因為2019年12月30日報導一名寵物店打工少年遭主管抽打腳底板的內容,開罰原因包含畫面處理不當,可能辨識當事人身份,以及重複播出暴力內容、相關新聞呈現恐對施加於青少年暴力合法化等,分別對電視台核處20萬元到80萬元的罰鍰,總計開罰金額達430萬元。

在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部分,包括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及TVBS新聞台等7個頻道,2019年12月2日播出一群未成年男女到KTV慶生,發生集體公然霸凌一名未成年少女,相關霸凌內容易引發兒少仿效,分別開罰20萬元到40萬元不等的罰鍰,總計開罰195萬元。

在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部分,Star Movies HD台在今年2月9日「殺手保鑣」節目,因出現暴力血腥內容,逾越普遍級規定,予以警告。在違反兒少法部分,東森新聞台今年1月6日報導女藝人離婚爭兒新聞,因內容足以識別兒童身分,開罰3萬元。

在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部分,幸福空間居家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分別在今年5月16日、30日播出「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宣傳呈現特定設計師與廠商作品及服務,導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分別予以警告與20萬元罰鍰。(編輯:楊凱翔)10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