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受益人開放電子投票 金管會近日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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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0日電)基金公司受益人會議現行只限書面或親自出席投票,導致召開會議困難不易,金管會修正相關規定,放寬基金收益人也可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法規已完成預告,將於近日發布生效。

金管會8月中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部分條文,至今已完成60天預告程序,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因此將按預告版本,於近日發布生效。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6項條文並新增一項,重點包括,第1,放寬受益人會議可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方式須於開會通知中載明,且電子投票業務可委外辦理,以確保公正性及獨立性。

第2,明訂以書面或親自出席方式召開的受益人會議,均可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第3,也明確規範受益人若要採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應要按照會議召開者制定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編輯:潘羿菁)10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