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今年連拿3罰單 再爆7缺失挨罰7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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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2日電)金管會今天對新光人壽開罰新台幣720萬元,為今年以來第3張罰單,主因包括有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製作假保單,客戶申訴,公司卻未完整調查,也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另有業務員以誇大不實話術招攬客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日前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有7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形,因此開罰720萬元,並提出5項糾正,呼籲公司對業務員招攬案件異常情事,應予以控管,並落實執行催告退件追蹤處理作業,對申訴案件也應立案完整調查,並強化業務員法遵意識,不應以誇大不實方式攬客。

張玉煇指出,7項裁罰事由中,包含一項重大缺失行為,檢查時發現新壽有一名業務員,因挪用保戶保費、製作假保單等行為,在2016年至2019年間,前後遭32名客戶申訴,範圍涉及42張保單、爭議金額達2663萬元。

張玉煇舉例,業務員向保戶收取保費後,並未入帳,而是將錢放入自己口袋裡,在製作假保單給客戶,與保戶間金錢往來複雜;過程中有多名保戶向公司申訴,但公司有未立案、未留存申訴相關資料,或未調查即結案的情形,未落實相關管控機制,影響保戶權益甚鉅,單就這塊就裁罰300萬元。

張玉煇表示,同時,也發現另有業務員有以誇大不實話術,就保險給付內容給予客戶不當承諾或保證的行為,且以退佣方式為招攬行為,未落實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就這部分違規行為開罰120萬元。

就前述業務員製作假保單即不當招攬等行為,張玉煇指出,已要求公司要依照比例原則議處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

此外,新壽還被發現有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查證及審核機制,未確實評估要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業務員有不實招攬、挪用保費情形但卻未向金管會進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資安相關作業、投資風險控管作業等缺失。

金管會統計,今年以來,包含此次已對新光人壽開罰3次,開罰金額各為400萬、2760萬元及720萬元,合計共3880萬元。(編輯:楊凱翔)1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