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僅限3情形 保險公司可撤銷業務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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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2日電)金管會表示,近日將修正發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預計2021年起適用,重點在合理調整撤銷登錄處分,未來只限3種情形,公司才可撤銷業務員登錄,除此之外,只能停止招攬3個月至1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將於近日發布施行,預計應會於2021年起適用;修正目的在適度衡平保險業務員,違反第十九條「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所造成影響,兼顧業務員權益。

金管會說明,條文發布生效後,未來公司只能在3種情況下,撤銷業務員登錄,第1,業務員於參加資格測驗或特別測驗時,有重大違規、舞弊情形;第2,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以及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1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第3種狀況為最近5年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2年者。

金管會指出,至於若違反現行第19條第1項至第16項違規情形,例如誇大不實行銷、挪用客戶保費等,未來公司只能處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處分,不像現行最重可以撤銷業務員登錄。(編輯:林興盟)1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