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汰舊換新 減稅優惠擬延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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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民國115年1月7日止。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自105年1月8日生效,為期5年,至今年1月7日截止,為持續鼓勵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財政部去年7月已拍板,將減徵優惠再延長實施5年。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財政部所提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晚間表示,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加速淘汰10年以上中古汽車,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

行政院也說,機車是一般民眾主要代步工具,為加強鼓勵汰舊換新,自110年1月8日起刪除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的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編輯:謝佳珍)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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