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新創公司免課最低稅負 擬採3種標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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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日電)未上市櫃股票今年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僅高風險新創公司可排除適用,財政部近日預告子法規,將採3種標準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為防避稅炒房,也限制境內持有房、地時價不可逾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5成。

財政部先前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起將未上市櫃股票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只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股票交易時公司設立還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公司可排除適用,避免殃及無辜,扼殺創新。

財政部近日預告子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考量新制今年元旦就生效,具急迫性,預告期僅7日、至2月8日截止,歡迎外界表達意見。

財政部官員說明,根據預告子法,規劃將採3種方式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前兩種直接參採相關既有資格。

第一種是符合產創條例第23條之2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資格;第二種為登錄創櫃板,且資格已經「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並取得過半數同意,或可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符合資格推薦函者, 均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公司。

第三種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產創條例相關規範,判斷是否符合3原則來審查,包含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等,須由公司自行提出申請。

同時,為防堵避稅炒房,避免個人藉移轉新創事業公司股權方式,實質交易不動產,將應稅的公司財產交易所得及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明訂高風險新創公司持有境內房屋、土地時價合計不可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

財政部官員指出,按規定,公司需在股票交易前就取得高風險新創公司資格,才能排除適用,但考量新制剛上路,目的主管機關審查也需要時間,因此訂定緩衝機制;今年上半年交易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時若尚未通過高風險新創公司認定,放寬只要在6月底完成認定,即可適用。(編輯:張均懋)1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