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走廊樓梯堆放雜物影響公共安全 罰金4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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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訊】公寓大廈常見住戶於公共空間堆置雜物,不僅有礙觀瞻且影響出入安全。對於違規的住戶,可訴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法處新台幣4~20萬元罰鍰。


台北市雖為政經首善之區,但因公寓大廈建築密集數量龐大,土地空間寸土寸金取得不易,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有違規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者,除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違規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依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除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長劉美秀呼籲,為加強台北市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社區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堆雜物妨礙出入等情形,並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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