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收費法制化,內政部於2月25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規費,從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以符合法制精神,新訂收費標準並未改變現行收費金額,每案仍維持1,500元,不會對建築師造成影響。 |
內政部表示,依〈建築師法〉領有建築師證書,且具有2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可再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並於開業證書6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應申請換發。另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得因證書遺失、損壞申請補發、換領。
由於現行各項證書請換領每案收取1,500元,僅以行政規則規範,為落實規費收費法制化,新訂標準依據〈建築師法〉及〈規費法〉規定,參酌申辦此類業務的行政人員作業、郵資、影印、水電及設備等成本,訂定建築師證書(請領、補發或換領)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規費。
法制化後每案仍為1,500元,並未改變現行收費金額,不會對目前全國8,058位具有建築師資格,以及4,462位已辦理開業登記的建築師造成影響。
內政部指出,〈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