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2日電)NCC日前發函請全台系統業者填寫「涉新聞內容的頻道上架費用明細表」,引起業者質疑,此舉與審查52台有關;NCC回應,先前審理北桃園換照時,委員會要求調查新聞頻道上架費、計算基準等,以掌握市場概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3月11日發函給全台系統業者,寫到為辦理有線電視業務監理需要,要求填寫2020年整年「涉新聞內容的頻道上架費用明細表」,並請業者10天內回覆給NCC。
根據發函內容,業者需要填寫節目屬性、頻道名稱、1年上架費多少、每月上架費多少、實際訂戶數多少等資訊。
由於目前NCC正在審議52台移頻案,這項調查引發業界討論。系統業者表示,不知道是否有名詞解釋問題,因為目前新聞頻道的費用,多半是「系統業者付授權費」,沒有「新聞頻道商給上架費」,會給上架費的頻道類型,舉例為購物台、宗教台等。
業者進一步說,如今NCC已經發函要求填寫,一定要寫的話,也是寫0元。
此外,業者也質疑,每年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時,本來就會申報填寫授權費跟出租收入(即上架費)的總額,而且上架費應該屬於商業談判結果,應該不用問到那麼細。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對此表示,先前第952次委員會議審理北桃園有線電視系統換照時,備忘錄中,委員會要求調查系統業者的新聞頻道上架費、計算基準等相關資料,主要目的是以此掌握市場概況,跟52台議題無關。(編輯:潘羿菁)1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