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僅5縣市調高囤房稅 彰化金門37年沒調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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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8日電)財政部今天首度公布各縣市房屋標準單價,針對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彰化及金門兩縣市近37年來從未調整;至於「囤房稅」,目前全國只有5縣市真正加重稅率實施。

抑制房價炒作上揚,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2.0修法,連帶使現行「囤房稅」是否應修正成輿論焦點。

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維持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為最低1.5%、最高3.6%,地方政府可自行設計課徵方式,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彙整,目前多達17個縣市「囤房稅」稅率只用到最低的1.5%,僅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提高稅率。

其中,桃園市一律採取2.4%課徵,新竹縣採1.6%;台北、連江及宜蘭則依持有戶數多寡訂差別稅率,囤房越多課越重,接近現行在野黨提出的全國一致「囤房稅」課法。

台北市「非自住」2戶內課2.4%、3戶以上課3.6%;連江縣2戶以內課1.6%、3戶以上課2%;宜蘭縣2戶以內課1.5%、3至7戶課2%、8戶以上課3.6%。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在立法院表示,縣市認為3.6%稅率上限不夠,可動用地方稅法通則權限,稅率加重30%以4.68%課徵;由中央訂定全國一致的「囤房稅」稅率,稽徵將更困難,必須克服各地城鄉差距問題,仍在審慎研議。

此外,蘇建榮強調,決定房屋稅輕重的,除稅率外還有稅基(房屋評定現值),稅基由地方政府主政;即使稅率調高,但稅基中重要的項目,如房屋標準單價不調,或久久才調一次,也難發揮效果。

不過根據財政部今天公布近年縣市標準單價調整情形供外界檢視。幾十年來台灣房屋建材價格、房價持續上漲,但仍有兩個縣市近34年來從未調整標準單價,包含彰化及金門,轄內建材更好的新住宅與舊屋都用同套標準課稅,無法反映真實房屋價值差異。

此外,依法每3年房屋稅稅基要重新評定一次,縣市需重新檢討包含標準單價在內的稅基項目,不過,全國有一半縣市前一次調整還停留在2014、2015年,至今期間都沒再調漲。

財政部官員呼籲,地方政府應定期緩步調整稅基,除標準單價外,另一項稅基「地段率」也要搭配檢討。(編輯:潘羿菁)1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