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大查稅 財政部:僅鎖定高頻存入帳戶要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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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4日電)遏止網路交易逃稅,財政部表示,將要求金融機構就「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的個人金融帳戶定期進行申報,資料蒐集將符合比例原則,有必要才會展開調查,並非「大查稅」,對信用卡、電支金流則已有相同要求。

財政部表示,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進行課稅資料蒐集。在金流方面,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金融機構目前已會定期提供信用卡金流資料,供國稅局查核運用,後續電子支付機構也比照,定期提供特定條件賣方收款金流資料以供查核。

財政部強調,這些都是例行性的課稅資料蒐集作業,過程中一定會符合課稅所需及比例原則等,考量信用卡、電支金流都已建立定期申報機制,銀行帳戶也應比照辦理,因此將要求金融機構定期申報「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的個人金融帳戶,已提報至金管會通過,並與銀行公會、金融機構討論出篩選條件。

初步規劃申報條件訂為「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新台幣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的帳戶,為確保規劃方案具體可行,6月30日已函請銀行工會洽詢金融業者討論此條件設定的可行性。

對有媒體報導引用銀行業者看法,質疑此舉為國稅局在大查帳,恐引發爭議。

財政部澄清,從設定需申報條件可見,這並非廣泛性、非特定性、全面性的交易資料蒐集,只會針對匯入量明顯不合理且金額偏高的帳戶資訊做蒐集,不影響一般帳戶,一切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做法也與國際稅務資訊透明的理念一致。

財政部表示,對蒐集到的「高頻存入」帳戶金流資訊,國稅局不會全面進行查核,會先比對分析,與相關物流、資訊流交叉勾稽,若有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才會開始進行調查,符合課稅所需的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有關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規定。(編輯:楊凱翔)1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