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成本漲不停 工程會4招把關公共工程從無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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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1日電)營造工程物價漲勢驚人,工程會表示,部分物價上漲確實是事實,但在公共工程推動上,從計畫開始到招標履約等4階段,都有考量物價變動因素,以因應物價漲跌與合理分配風險。

主計總處8日發布國情統計通報,提到今年8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13.57%,主因為國內臺商回流建廠及半導體業者擴大投資,工程量體大幅成長,推升國內營建勞務及材料需求,加上國際相關材料價格上揚,今年1到8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平均漲幅達10.03%。

工程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對於公共工程物價,強調逐月在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追蹤檢討,從源頭供需分析調配、政府標售之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等,以穩定物價並避免人為不當因素。

工程會指出,就鋼料等物價,分析結果是受國際因素影響,強調也已經針對工程各階段提出因應措施。

工程會表示,首先,在計畫階段,要求各機關編列計畫經費時,應考慮當時物價水準合理編列,並應將未來完工時可能的漲幅,編列物價調整費,以支應工程決標前及履約期間的物價上漲費用。

其次,在設計階段,工程會指出,因為計畫核定會有時間差,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編列設計預算,除了應配合當時物價編列外,也應該針對後續物價調整編列費用。工程會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與基本設計時,也同步進行檢視。

第三,在招標階段,工程會表示,機關應該再次檢視原核定的設計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並作必要調整;另外,為了合理分攤契約雙方對於物價漲跌的風險,工程會已在2018年7月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減少廠商在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的風險。

最後的履約階段,工程會表示,如果契約未約定物調機制或未有前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案件,履約中發生物價有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的上漲情形,工程會2019年起多次函釋各機關,契約雙方可以參酌民法情事變更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為有物調或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的三層級物調機制,即時因應物價變動。(編輯:楊凱翔)11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