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囤房稅」配套措施 稅負增加不轉嫁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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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訊】台南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期能健全房市,引導資金有效運用,為避免稅負轉嫁到房租,特別配合中央租屋政策,將透過房屋出租平台的出租房屋排除非自住房屋户數計算,房屋稅徵收率另訂為2%,解決轉嫁問題。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這次修法為避免房東可能將增加稅負轉嫁給房客,同時鼓勵囤房者釋出房屋至租賃市場。

配合中央「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多屋族符合規定之租賃住宅於租賃期間,將房屋釋出予包租代管市場,其房屋排除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2.4%至3.6%適用,也就是不計入非自住房屋户數,其符合房屋的房屋稅徵收率為2%單一稅率。

台南市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使多屋族房屋有效釋出,避免課徵所謂「囤房稅」傷及無辜房客,審慎評估研擬配合租屋政策給與多屋族排除條款配套措施,成功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富美也讚同上述台南市政府的配套措施,應能適度解決房屋稅「轉嫁」於租金的問題。

另外,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何怡澄指出,房價平抑問題要靠政府各部會多方政策多管齊下,肯定台南市政府此次適時提出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透過這個修法案,同時結合中央的房地所得稅及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希望能帶動台南市的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而非走向投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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