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結盟玉山成立全盈支付 公平會點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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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3日電)全家便利商店、玉山商業銀行與拍付國際公司計畫合資成立全盈支付公司,專營電子支付並申報事業結合,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為,全案有助「嗶」經濟市場競爭,不禁止結合。

全家便利商店、玉山商業銀行、拍付國際公司分別主要經營連鎖式便利商店、銀行、第三方支付等業務,分屬不同領域。

但各參與結合事業皆提供行動支付服務,且玉山商業銀行、拍付國際公司的子公司,與新設事業全盈支付公司均已獲金管會許可,得兼營或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因此,公平會從水平結合與多角化結合的角度評估此案。

在水平結合方面,公平會考量參與結合事業各自提供的行動支付服務內容與市場定位不完全相同,且各自所屬相關市場競爭激烈,存在強力競爭對手,消費者也可輕易轉換交易相對人,參與結合事業沒辦法藉由此結合案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也不致於降低彼此間相互競爭的誘因。

此外,公平會認為,新進業者仍有參與行動支付市場競爭的可能性與即時性。

在多角化結合部分,公平會從法令管制、技術、跨業發展計畫等面向觀察,認為均不致於對相關市場潛在競爭產生影響。

從參與結合事業共同建立行動支付生態圈的面向觀察,公平會考量連鎖式便利商店提供行動支付的服務目的,是提供多元且便利的支付服務給消費者,銀行業者與行動支付業者在經營發展上,也都積極與通路業者合作,因此參與結合事業較沒有縮減或拒絕與相關市場業者合作的誘因。

公平會認為,其他競爭對手還是可以透過自行發展行動支付服務或與他事業合作,與參與結合事業抗衡;基於上述原因,此結合案不會驟然改變相關市場結構及原有市場地位,反而可能有促進行動支付業者競爭間的正面效果。

公平會也針對此案涉及使用者資料及數據累積,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等新興數位競爭問題進行評估。

考量參與結合事業可因此案獲取的使用者資料及數據的類型、特性及市場狀態,公平會判斷競爭對手並非無法透過其他來源蒐集,或以其他資料取代,因此很難認為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後,掌握的使用者資料及數據,就可帶來其他競爭者無法複製的競爭優勢。

綜合考量之下,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此案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編輯:康世人)1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