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納管 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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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內政部10月15日表示,將修法強制要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並將停業場所公安納管,同時立即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即刻啟動全面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將研議修法強制規定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應成立管理組織,營建署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至於公安申報制度對於停業、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部分,內政部將會同地方政府進行討論並進行通案函釋,以利全國遵循。

另外,內政部已立即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即刻啟動全面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暨落實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畫,維護公共安全。

最後,內政部強調,為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要求,已提出消防法第13條修正案。此外為了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管理,有效確保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正常運作,業已提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