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專法吸金企業貢獻大 匯回最大案33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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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4日電)海外資金專法實施2年共吸引新台幣3559億元回流,主要動能來自企業,匯回來源逾7成屬OBU帳戶,其中匯回「最大戶」單一家金額就高達332億元,貢獻33億元稅收;個人匯回則8成來自香港,最大案回流金額也有23.8億元。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又稱海外資金專法)2019年8月15日上路,實施2年至2021年8月14日落日;實施後第1年匯回資金,以稅率8%課徵,第2年稅率提高至10%,資金若做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至4%及5%,吸引台商將全球資金匯回促進國內投資。

財政部近日公布,根據更新到10月14日的資料,資金專法上路2年來共1611件申請,金額達3559億元,其中1542件、3337億資金已實際匯回,主要動能來自企業資金匯回,尤其是大型上市櫃企業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

統計專法實施2年間,企業共申請匯回2114億元,占整體金額比重近6成;進一步分析,高達71%匯回資金來源為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11%來自新加波,4%為英屬維京群島,為前三大來源地區。

其中,匯回最多資金的企業最大戶,單一家就有332億元資金回流,扣繳稅額達33億元,第二名也有288億元,貢獻稅額23億元,第三名為191億元、扣繳稅額15億元。

基於保密原則,財政部不透露前三大企業名稱,但對照公開資訊,包含大立光、國巨、環球晶等累計匯回金額都在百億元之上,鴻海、廣達至少也都有50億元以上規模。

個人方面,財政部統計2年來共有1096人申請匯回,金額合計1445億元,資金8成是香港回流,其次為新加坡(19%),來自美國僅0.3%。單一個人最大戶,累計共有資金23.8億元回流台灣,第二、第三名金額也很接近,各達23.4億元及22.8億元,前三名每人稅收貢獻稅收都在2億元以上。

財政部表示,透過資金專法匯回的資金,逾3成已導入實質投資,對國內帶來新一波經濟發展動能,後續將持續控管匯回資金運用,並審慎評估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的施行日期,配套精進反避稅制度規定。(編輯:楊凱翔)1101104